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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人吃人的中国亟待和谐化(zz)

中国国企改革蠹虫肆虐,教育改革成本由穷人负担,医疗改革基本失败,三农问题怵目惊心,弱势群体诉诸司法时又遭遇司法不公等等。中国处于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国内和谐化是当务之急。必须解决政府腐败低效问题,以严刑峻法实行法治。

我仔细研读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今年十月)公报,认为五中全会是共产党本质转变的开始。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前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郑必坚所提出的「国际和平化,国内和谐化,两岸和解化」的「三和理论」将主导共产党未来的执政理念。「国际和平化、两岸和解化」较易了解,我将另外为文讨论。我认为真正对中共执政基础产生冲击的将是「国内和谐化」问题,而这也是本文探讨的主题。

今天的中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我认为目前中国的社会,是处在一个以片面理解的经济发展观为唯一导向的、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资本主义阶段,而这个腐败阶段正是欧洲两百年前社会主义革命的温床。中国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患难,打倒了西方帝国主义,赶走腐败的蒋介石政权,到头来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导向,又极为讽刺地把中国带回了两百年前以及类同蒋介石政权的腐败窘境。对外而言,这种单纯强调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重蹈日本覆辙——出口激增、以邻为壑——带来了世界各国对中国的贸易与汇率的制裁。对内而言,各地政府放弃了本身职能,变成了个大商贩,招商引资、卖地筹资搞政绩工程,盲目发展经济,造成中国特有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大量浪费现象。

表面上看,中国的GDP每年以百分之九的水平高速增长,但却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说,全国省级统计数据约有四成水分,县级高达八成,如果再扣除环境污染的成分,按照中科院的计算,大幅缩水的GDP还要再缩减七成八,而且还以每年两千亿美元的利润形式流向海外。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这种资源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所造成的能源浪费是先进国家日本的九倍,欧洲的五倍和美国的二点五倍。其它问题如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低落、四分之一城镇有着严重的政绩工程等更是不胜枚举。

这些经济表面现象的恶化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社会在以简单的经济发展为纲的改革开放下,整个土壤变坏了,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才是最令人担忧的。举例而言,我在二零零四年提出「国退民进式的国企改革让少数国企老总暴富,而同样贡献的职工却被贱价买断工龄」这种社会不公现象时,主流经济学家的答复令我感到震惊。他们认为民企比国企更有效率,所以应该进行改革,就算改革中出现一些腐败问题也是可以接受的。

国企改革天怒人怨

我在此必须郑重地申明,我谈的绝对不是国企或者民企谁有效率的问题,而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相当多的案例显示,国企收购者贱价买断工龄,将下岗职工推向社会,由失去了国企的政府和社会大众来负担,收购者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铲平工厂就地起高楼图利自己,但是改革成本却由全社会负担,这就是我所批评的天怒人怨的改革。这些收购者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置下岗工人于死地,还能吃得饱、睡得好,甚至在台上口沫横飞地大谈自己「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不懂他们怎么还能这样毫无羞耻心,甚至还睡得着觉。

这个坏土壤所孕育出来的既得利益者处理「教改」的手法更是匪夷所思。虽然大学仍是公立大学,由政府补贴,但是政府却允许大学巧立名目、提高收费,让大学教职员中饱私囊,而其成本却由社会最底层的穷人负担,因为大学乱收费的结果阻断了农村子弟唯一脱贫致富的管道。但我们看不到一点既得利益者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同情,反而以市场化为手段,以个人利益为目的,透过教改,大事搜刮,中饱私囊。更有甚者,在这个社会一切往「钱」看时,北大和清华的教职员利用前人苦心经营的校誉,搞了个北大系和清华系的企业集团,在股市上呼风唤雨,操纵股价,利用北大清华的清誉坑害股民,图利自己。

类似的现象在医改问题上也是让人扼腕痛惜。所谓的「市场化」的医改措施,让穷途末路的病人挂急诊病号竟然要先交付保证金,否则放在走廊上等死,难道我们的医院连一点最起码的人性关怀都没有了吗?医改的结果,不止穷人看不起病,甚至连一般人也视去医院为畏途。

此外,腐败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地产开发商合谋,利用黑道对付手无寸铁的拆迁户的手法更是令人发指。为了逼迫拆迁户接受不公平的补偿,不但利用黑道直接殴打当事人,甚至威胁当事人的子女。在腐败的司法制度下,拆迁户投诉无门,甚至连主动协助拆迁户打官司的律师,竟然也被利益团体利用腐败的司法力量将其入狱,置于死地。中国大地什么时候竟然变成了一个人吃人的社会?

当老百姓投诉无门而转向司法体系寻求正义时,老百姓得到了什么待遇呢?基本上是中午吃原告晚上吃被告的待遇。在很多时候,司法机构包括法院和公安不是故弄玄虚的不受理,就是和利益团体勾结,侵害百姓利益。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损,因投诉无门而上街游行抗议地方政府的时候,地方政府是什么处理态度呢?军警围剿甚而对外宣布是国外恶势力操纵,民众因而被捕下狱。你竟然看不到一点地方父母官解决百姓困难的情怀,那种人吃人的凶狠劲让人感到寒心。

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

更有甚者,目前中国这种人吃人、侵吞弱势群体的水平,还上升到了行政暴力侵吞民有资产、司法暴力审判、行政暴力合法的超高水平。最著名的例子当推港商嘉利来的股权被侵吞案。一九九五年,香港嘉利来与北京市二商集团、北京恒业房地产公司组建公司,共同开发世贸中心项目。二零零零年时,二商集团个别项目负责人垂涎于嘉利来的股权,于是勾结社会恶商,买通北京市工商局以及北京市外经贸委的个别公务人员,组成合谋团伙,侵吞嘉利来股权。

二零零一年年底,嘉利来提起行政复议,商务部其后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的行政批覆,但北京商务局拒不执行。其后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务院法制办查核后,国务院办公厅零三年七月责令商务部等单位督促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中央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八月十四日商务部也明确再次要求北京市商务局立即执行。为遮掩商务局违法行政的错误,北京二商集团依据伪造的复印件合同,在北京市二中院起诉商务部,北京市二中院竟然判中央政府败诉。北京市政府内部的腐败分子这种操纵司法、暴力判定行政暴力合法的判决将尽失民心,而严重动摇国本。

这些年来农村的衰败也不遑多让。三农问题的严重,让人感到怵目惊心。农村破败的基本原因,还是因为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远低于工业品的附加价值,因此经济越高速发展,农村就相对地越破败,而其必然结果就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追求高附加价值。农村资金缺乏的结果,是与各种权力高度相关的地方干部亲属和非农经营业主,透过高利贷进一步剥削穷Р豢暗呐┟瘛?BR>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的调查,类似于国民党时期的高利贷在很多农村地区就重新泛滥起来,而且情况是极其严重的,与国民党时期的乱象相比,毫不逊色。举例而言,月息在一点五至二分之间的民间高利率借贷占了百分之二十点五﹔月息二分以上的高利贷约占百分之四十三。其中月息二分至四分的高利贷占了百分之十八点二,月息超过四分的恶性高利贷占近百分之二十五。而且目前农村的农民借款中只有百分之十一的借贷是用于农业再生产,其它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都是消费性的借款,而不会投入生产的循环使用,因此就很难想象百分之八十九的借款者用什么来还钱。此外,高利借贷与买卖婚姻、赌博等现象相关,诱发了一系列的民间纠纷,有的债主请黑道讨债,有的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殴打无力还贷的农民、强行拉牛抓猪,影响了基层的政治稳定。

其它少数既得利益者剥削社会大多数人的例子简直不胜枚举,例如上市公司剥削股民、民企老板克扣民工工资等等现象,我们见得少了吗?

这种人吃人的国家还配称作社会主义国家吗?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把中国这个古老传统的国家带到了这个绝境呢?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块土壤出了问题,我们这块土壤的坏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所仅见。

社会之坏五千年仅见

我分析有三个原因使得我们的土壤变坏了。第一,中国这一代人是五千年来的唯一不敬鬼神的一代,古人「抬头三尺有神明」、做坏事下地狱的简单封建理念,到了这一代荡然无存。我虽不主张迷信,但是当一个民族到了一切向钱看而无所畏惧的时候,人吃人的社会就成形了。

此外,土地改革将地主阶层一扫而空,我绝不否认恶地主的存在,但是地主阶层,也就是以前的乡绅,在中国文化中是中华礼教的维护者。举例而言,以往封建时期的修桥、铺路、建学校、建庙宇都是谁做的呢?都是地主阶级。例如,以往被共产党所批判的四川地主刘文采,最后也被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态度翻案了,原来他是个大善人,他耗尽家产建立了闻名遐迩的文采中学。如此例子不胜枚举,山西几个大地主基本上都是这种类型,包括乔家、王家,到了分土地打土豪的时候,农民不忍心占据地主庄园,所以才将这些古迹保存了下来。可是地主阶级不分好坏地全部清除,其结果却使得广大农民不知何为礼教。

最后,中国从来就是个没有法治的国家,一直到现在依然如此,地方干部和恶霸在历史上一向为所欲为的传统到了新中国没有丝毫的改变。这样一个不敬鬼神、没有礼教束缚、无法治约束的一代就是人吃人的一代人。今天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执政哲学使得中国这一代人更往「钱」看,但是不敬鬼神就无所畏惧,不知礼教就寡廉鲜耻,无法治约束就贪赃枉法,这不就是今天中国人的社会吗?

就是因为这些改革的少数既得利益者侵吞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现象太过严重,因此五中全会「国内和谐化」的理念就特别地具有时代意义。从我前面所分析的问题看,目前在这片坏土壤上以简单经济发展为唯一考虑的发展观,已经造成了社会的极度不和谐,而国内和谐化将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经济发展停滞的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民进党执政下的台湾就充分说明,一个社会绝无可能在极端不和谐的情况下发展经济,而且不和谐的社会将使得政府的执政基础迅速沦丧,造成社会进一步的动荡。这些国家和地区政府的不稳定、暴动的频仍以及经济的停滞发展,不正说明社会和谐的重要吗?在社会不和谐的危机之下,学者专家却仍然高喊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标的理念将会如同菲律宾等国一样,使得中国经济体系迅速瓦解。

以法治挽回政府信誉

宗教信仰是靠历史的传承,礼教的建立要靠文化的积累,绝对无法而且也不需要靠行政命令建立这套系统。透过长期的法治化建设形成法治化的游戏规则,以规范每个个体的行为应当是政府长期努力的目标。但在短期之下,政府必须利用严刑峻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国资流失、以强欺弱、治安恶化、行政司法暴力、政府腐败和三农等等问题。可是严刑峻法的推动脱离不了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的执行。但很不幸的是,由香港嘉利来的案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机构的嚣张气焰,不但无视中央政府的存在,而且其作为已经开始动摇国本。有这样的地方政府,我们还需要敌人吗?再加上改革开放后官商勾结的既得利益者,使得国内和谐化的改革越发艰难。在此我呼吁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以严刑峻法贯彻以民为本的思维,整肃吏治,因为没有一个廉洁有效率的政府就很难彻底解决老百姓痛恨的问题,也无法推动以民为本的法治化建设。

其具体做法应重新定位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首先我们要确立一个理念,何谓正确的政府职能。各级政府的职能不应以经济建设为唯一的目标,更不是像目前各级政府一样的大商贩的身份。协调发展才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只有解决好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但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必须要有一个如同香港和新加坡一样的廉洁和高效的政府。中国各级政府的全面腐败与低效率曾经引发了大面积的体制改革的讨论。一些食洋不化的专家学者提出西方式的民意监督包括民主(议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体制改革的唯一良方。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和民意监督能否到位还遥遥无期,而以简单经济发展为纲的错误思维已经造成了社会的严重动荡和不和谐。

民主和民意监督根本解决不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腐败以及低效率。我认为这一切应该归咎于我们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理解太过肤浅所致。举例而言,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不但清廉而且高效率。但是当时的香港有民主吗?有民意监督吗?有舆论监督吗?都没有。五六十年代香港本地媒体胆敢批评港英政府,政治部的官员就上门抓人以「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递解出境。这种威权体制下的港英政府竟然是最廉洁与最高效率的政府。清廉的新加坡政府也和香港类似。可是,亚洲其它地区包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台湾等等,在法治不健全的环境下引进了民主与舆论监督,政府的腐败和低效依然严重而不能解决。而这也是我为何主张单靠民主与舆论监督不能解决腐败与低效的主因,因为民主与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才能发挥作用,这也是为何民主与舆论监督在法治化的西方国家有效而在亚洲大部分国家无效的主因。

以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而言,政府的廉洁和高效来自于英国人建立起来的严格的流程式管理。那么流程式的管理有多重要呢?以土地协议转让为例,如果规定要竞价拍卖,那么竞价拍卖本身就是流程化的管理,而不再由领导拍板决定。以往领导有很充分的空间去讨价还价,由于没有一个价格机制在,因此需求量是无限大的,太多人需要土地。而竞价拍卖就是一个规范的流程,减少了官员腐败的空间,而且由于价格的调整使得需求减少。如香港批地就是流程化的公开竞价,港府官员没有贪污的空间。而如何补偿拆迁户都有一整套的程序,双方都没有议价的空间,因此大幅减少司法暴力和黑道威胁。

最后我想提出,五中全会的「三和理论」将是继「三个代表」之后的重要里程碑,也和「三个代表」一样肩负着不同时代的不同使命。毫无疑问,「国际和平化」及「两岸和解化」的推动,与「国内和谐化」的日益恶化,更显现了北京推行「三和理论」的迫切性,而解决「国内和谐化」是重中之重。在国内法治化的建设还未完成的前提下,我们应以严格流程化的管理解决各级政府的腐败和低效的现实情况,然后以严刑峻法解决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才是各级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

- 作者: james_leon 2005年11月25日, 星期五 15:1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vocabulary in cargo matters

shipper/consignor        发货人
consignee                    收货人
NF=notify party            到货受通知人
entrusting party         委托方
tally clerk              理货员
foreman                  工头、领班
supercargo               押货员、货管员
shipping order(S/O--- )  发货单
bill of lading(B/L--- )  提单
mate's receipt           大副收据
Cargo manifest           载货清单
Initial stowage plan     初始积载图
Final stowage plan       最终积载图
suggestion letter        建议书(检验人递交大副)
Daily report(tally)      理货日报
Tally certificate        理货证明
Laytime statement of fact装卸时间事实记录

freight                                货运、船运
specification and quantity  规格和数量
Hirohata                            广烟(小日本的一个港口)
warehouse                       仓库
stackyard                         堆场
straw mattress                草垫子、塌塌米
wrapped with steel strapping bands                用钢带捆扎
chocking operation                垫楔子
dunnaged with wood plank                用木板垫舱
stow wood                垫木、楔木
supervise                 监督、指导(vt)/supervisor/supervising
nylon sling                 尼龙吊索
stowed in 2 tiers                 堆放2层
break bulk                 开舱卸货
settle accounts                结帐
organ                 机构、机关
tentative                 暂定(n);实验性的(adj)
right-and-left                 左右(adj)
downside                下侧、底部


- 作者: james_leon 2005年11月23日, 星期三 14:2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有关货运单证的基本常识

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托运单(BOOKING NOTE)

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收货单(MATES RECEIPT)

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装货清单(LODING LIST)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舱单(MANIFEST)

舱单是按照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 
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

货物积载图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附:提单种类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或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包裹提单 PARCLE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最底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并提单 OMNIBUS B/L 或COMBINED B/L 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分提单 SAPARATE B/L 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L 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交换提单 SWITCH B/L 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

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 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货运提单 HOUSE B/L 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这种提单从技术上和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缺乏提单效力的。

- 作者: james_leon 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10:5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制作应注意:(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 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货物名称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 作者: james_leon 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10:5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